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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4-05-23 08:15:20  浏览: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科〔2014〕19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支持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综〔2013〕27号)和我厅《关于改革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教科〔2014〕14号)精神,从2014年开始,我厅对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A类项目采取“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方式进行立项,按照各高校中青年教师占全省高校中青年教师总数的比例以及各高校往年承担项目的情况予以下达项目推荐数(见附件)。对尚未成立学校学术委员会或者近3年内没有申报教育科研项目或者没有能力承担教育科研项目的高校,今年将不予安排教育科研项目。现就项目评审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方向与原则

(一)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突出选题的创新性,注重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

(二)把有利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标准。

(三)注重对高校中青年科研骨干教师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中级职称及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

(四)积极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学校联合攻关和产学研合作的科技类项目,优先支持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申报的科技类项目。

(五)积极鼓励开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积极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二、项目立项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应为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

1.科技类。初级职称教师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重点项目应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产学研专项应以我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或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有开展产学研工作的重点实验室亦可申报,该专项注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与校企合作的成效。

2.社科类。重点项目的申报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系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创新团队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且承担过我厅社科研究项目或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一般项目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具有科研实力的初级职称申报人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二)项目申报人的年龄,重点项目(含科技类的产学研专项)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申报一般项目的,省重点建设高校申报人不超过40周岁、其它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45周岁。

(三)省重点建设高校申报人原则上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其它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至副高级职称。

(四)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和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五)学校(单位)应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中体现经费配套的承诺。申报项目须经学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

三、项目上报方式和受理时间

从2014年开始,科研项目的立项通过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含A、B类)申报系统进行上报,学校账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请各高校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向等额推荐立项项目的申报人提供相应账户和密码,确保项目上报的顺利进行。项目申报人按照申报系统要求逐项填报相关的信息表,申报系统开放并受理项目上报时间:A类截止至2014年6月10日、B类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

请各高校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推荐汇总表》及《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报推荐汇总表》各一份,以及《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寄至省教育厅科技处(地址:福州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

联系人:游金茂,联系电话:0591-87091283。

附件:2014年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A类项目(科技类、社科类)推荐数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5月5日

(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