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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闽南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规定

发布者:  时间:2014-11-14 00:15:10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实验室试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日常生活工作的正常进行,防止各项安全事故的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责任

1、中心主任是中心实验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每间实验室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安全员,具体落实本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签订安全责任状。

3、安全员对本室的安全全面负责,检查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并整改,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本》。

4、建立严格的安全奖罚制度,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与奖励;对违反规定、不重视安全工作的给予批评与教育;对造成事故的情况给予处分,甚至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第三章 管理规定

1、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各实验室制定符合本室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张贴,并将负责本室的安全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张贴在门口。

2、新工作人员和初次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实验室安全防火设施情况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学习等,须经中心领导批准。

3、下班时要关窗锁门,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空调机、烘箱和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一般不通宵开机。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经中心主任批准,实验时必须2人以上在场。实验室晚上不得留宿,除值班人员外。

4、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积极组织抢救以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按规定上报。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拨打电话报警。

5、保持实验室内安静,进入实验室不得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他杂物。

6、保持实验室内外环境的文明整洁,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注意节约能源。不得将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准存放私人物品。

7、实验室水路安装和改造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严防跑、冒、滴、漏,实验室进水端需安装总阀门,一但发生跑水事故应迅速关闭总阀门,并报有关部门修理。

第四章 安全防火制度

1、认真贯彻“闽南理工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杜绝火灾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必须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火警知识)和“四会”(会报警、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疏散自救)。

3、实验室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大功率电炉必须放置在隔热材料上,周边远离易燃易爆品,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4、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得在走廊过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物品架、实验台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5、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定期检查更换保证有效可靠,严禁移做他用。

第五章 电气和危险品管理制度

1、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保管和领出使用要有两个人共同负责,避免发生事故。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

2、进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有害细菌的实验,以及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时,必须由安全防护措施,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实验室电气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和起重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

4、遵守安全用电规程,保持电气设备周边环境清洁、干燥,经常检查电线、插座,防止电路过载、短路或燃烧,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更换,尤其注意强电和电烙铁的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