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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闽南理工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4-11-14 00:10:03  浏览:

1. 实验教学中心的低值易耗品由专职实验人员,根据每学期的实验情况,根据实际需要,上报各实验室负责人。经审核后,上报中心主任批准,并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复后,由后勤处统一采购。

2. 各实验室应在每年12月底以前向实验管理科提出下年度申购预算计划,经中心审核,报教务处审批之后,报后勤处统筹安排实施计划。

3. 购买的低值易耗品(元器件、材料、工具等),必须是由国家正式厂家生产的产品,“三无”产品不得购入。

4. 购置的低值易耗品,要严格执行入库、验收程序,领用后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验收数量、质量,达到要求后,才准入库。

5. 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和使用,要由专职负责的人员登记,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才能领出和使用。

6. 入库后低值易耗品要做好保管工作,做到防潮、防锈、防腐蚀。

7. 领用危险品,特别是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资时,必须经中心负责人审批,限量发放,专人保管,使用过程要严格控制和记录,对用废的危险品,其容器、废溶液、渣滓等必须妥善处理,以防污染环境,处理结果须记录保存。

8低值易耗品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采购时不易过多,保证实际需要即可。